(一)水平衡測試的定義
水平衡指用水單位的各用水單元或系統的輸入水量之和應等于輸出水量之和。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水單位各用水單元系統的水量進行系統測試,統計、分析得出水量平衡關系的過程,目的是摸清用水單位用水現狀,加強用水科學管理,提高用水管理水平,促進用水單位合理用水,節約保護水資源。
(二)為什么要做水平衡測試?
水平衡測試的重要意義有如下幾方面:
1、進行水平衡測試是加強工業企業對水進行科學管理的第一步,是搞好企業節水工作的基礎。通過測試可以建立起本企業的用水檔案,健全用水計量手段。
2、通過水平衡測試,可以摸清企業用水現狀,了解企業用水水平,制定合理的用水指標,達到科學管理、節約用水的目的。
3、通過水平衡測試,可以找出耗水的主要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降低用水指標。
4、可以摸清生產、生活用水的高峰期,合理調整供水,做到生產生活兩不誤。
5、通過水平衡測試,可以對照生產發展規劃,對生產、生活用水進行科學預測,在現有水源情況下,明確節約用水方向,找出合理用水的最佳方案。
6、根據測試結果,可以為環保部門治理污水在數量方面提供依據。
(一)黑龍江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條例:第三十三條年用水量在 30 萬立方米以上,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取 用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水平衡測試,水平衡測試應 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方法和規程,并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驗收核定。經測試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整改。
鋼鐵、造紙、啤酒、酒精、合成氨和醫藥等重點耗水行業用水戶 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水平衡測試。
(二)哈爾濱
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
第十一條 市和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每年末向實行計劃用水管理的單位下達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并負責用水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用水計劃按照下列依據核定:
(一) 市或者縣(市)年度用水計劃;
(二) 省用水定額地方標準;
(三) 單位水平衡測試報告;
(四) 單位實際用水情況和用水計劃考核結果;
(五) 單位調整下一年度用水計劃說明;
(六) 單位使用節約用水設施情況。
實行計劃用水管理的單位應當執行用水計劃,并與市、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簽訂計劃用水協議。
第十二條 市和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用水規模、產品結構和生產工藝等情況,確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用水單位。
需要進行水平衡測試的用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水平衡測試,確定合理用水量。
水平衡測試完成后,由市或者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組織驗收核定。經測試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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