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可研報告編制公司 2023-11-03 18:04:22 來源:農業農村部
農計財便函〔2023〕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 (農牧) 、畜牧獸醫、漁業廳 (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部派出機構、有關直屬單位及中央所屬有關高校 (單位) :
根據《“十四五”農業農村現代化重大工程建設總體規劃》 和相關專項建設規劃,為指導各地各單位做好2024—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 (不含我部部門自身建設項目) 儲備,提早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按照“大穩定、小調整” 的原則,我司會同部有關司局對相關項目儲備工作指南進行 了修訂完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早部署、早行動,按照有關規劃和2024-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指南 ( 附件 1-11) ,指導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項目單位通過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管理平臺(https://acpmp.agri.cn )逐級開展項目儲備工作,扎實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盡快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級儲備庫(部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項目以及中央直屬高校、企業等中央單位項目納入我部相關司局、派出機構項目儲備庫,同時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開展儲備的項目,應同步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http://www.tzxm. gov.cn/index.html ) 取得項目代碼。
項目儲備工作要堅持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輕重緩急和項目建設時序開展項目儲備。要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儲備項目符合本省 (區、市) 和單位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不會造成政府隱性債務。要加強項目審核把關,防止虛假申報、重復申報。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的主體,不得申報和儲備項目。采取PPP模式建設的項目暫不納入儲備申報范圍。
按照“儲備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則,項目儲備過程中,要積極推進規劃、用地、用海、環評、防洪、水土保持等項目建設有關前置條件完善落實。對于已納入省級或我部相關司局項目儲備庫,符合規劃要求且建設條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項目,要抓緊按程序開展項目評估、審批或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藏糧于地藏糧于技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和《農業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要求核定建設內容、中央投資比例。
儲備項目應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 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 號) ,逐一明確中央投資支持方式 (主要包括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兩種方式) 。直接投資項目應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高標準農田項目直接批復項目初步設計) ,投資補助項目應批復或核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 計、實施方案應達到相應的深度規定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并擬申請 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地方項目,應按照有關投資計劃申報通知要求,通過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管理平臺將項目由省級儲備庫推送到農業農村部相關司局、派出機構投資庫,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批復文件應同步上傳,未上傳相關材料的項目,將按程序予以退回。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工作指導,朝著能夠對接申請投資的方向,實打實謀劃項目,扎實開展項目儲備工作。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主動加強與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溝通協調,在溝通一致的基礎上開展 項目常態化儲備,將符合規劃和指南要求的項目盡早納入項目儲備庫,做到“應儲盡儲”,并積極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提 高儲備項目質量。
04 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杜海濤、王占行
聯系電話:010—59193253 、3945
附件:
1. 中央預算內投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指南
2.玉米單產提升工程項目儲備指南
3.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儲備指南
4. 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儲備指南
5.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項目儲備指南
6.數字農業建設項目儲備指南
7.天然橡膠生產能力建設項目儲備指南
8.農墾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儲備指南
9.重點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儲備指南
10.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儲備指南
11.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項目儲備指南
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
附件 1
一、建設要求
按照《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21-2030 年 ) 》《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 (試 行 ) 》和《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2021-2025 年 )》 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區耕地資源、水資源和農業生產 實際,分區分類分標準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化建設布局,合理確定建設順序,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 田,優先將大中型灌區有效灌溉面積建成高標準農田。
二、建設內容
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 ( GBT30600) 等現行國 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圍繞高標準農田建設田、土、水、路、林、 電、技、管等八個方面,聚焦提升糧食產能,綜合配套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間道路、輸配 電以及農田防護等工程措施,同步推廣應用現代農業科技服務,健全工程管護機制等,實現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目標。 在東北黑土耕地退化問題疊加嚴重的地區,加強標準化示范建設。
三、儲備條件
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要求,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的項目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 一 ) 符合農田建設規劃;分別明確新建高標準農田和 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的面積;
( 二 ) 項目選址、 區域范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資 金需求科學合理;
( 三 ) 項目區土地權屬清晰,當地群眾積極支持改善項 目區農業生產條件;
( 四 )地塊相對集中連片,建設后能有效改善生產條件, 提高糧食產能;
( 五 ) 具備立項后及時組織實施的條件。
四、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十四五”高標準農田建設 (包括東北 黑土地保護工程、大豆油料及優質棉生產基地等) 繼續給予 支持。鼓勵各地通過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完善新增耕地指標 調劑收益使用機制、用好用足土地出讓收益調整使用政策和 政府債券政策、整合有關涉農資金等方式,健全多元投入保 障機制,進一步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管理司
聯 系 人:宋昆
聯系電話:010-59191289
附件 2
一、建設要求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 印發〈玉米單產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農業農村部 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行動 實施方案 (2023-2030 年) 〉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立 足我國東北、黃淮海、西北等玉米主產區,聚焦單產水平提 升,配套以水肥精準調控系統為基礎、 以玉米密植高產精準 調控技術模式為支撐的產量提升體系,帶動實現玉米大范圍 大幅度均衡增產、促進水肥高效利用,進一步增強玉米生產能力。
二、建設內容
在已建或新建高標準農田、具備基本灌溉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實際生產規模,集中連片建設玉米產量精準調控系 統,包括配備供水泵站設施、水肥精準調控平臺、全生育期 精準調控技術模式,實現精準水肥施用和精準調控技術模式 有機結合。
三、儲備條件
立足我國玉米主產區,優先從 200個玉米單產提升整建制推進縣中選擇,推動實現土地集中連片、生產規模較大的玉米主產縣灌溉玉米田全覆蓋,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全國玉米單產水平大面積大幅度提升。項目實施方案需經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后方可儲備入庫。
四、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項目區按照每畝平均300 元予以補助支持,重點支持項目區開展與玉米單產提升相關的公益性、關鍵薄弱環節基礎設施建設。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
聯 系 人:劉阿康
聯系電話:010-59192898
附件 3- 1
(農作物和畜禽種業類)
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重點支持作物、畜禽種質資源保護、 育種創新、測試評價和制 (繁) 種等種業關鍵環節能力提升項目建設。
(一) 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 (資源圃) 項目
1.建設要求。重點新建、 改擴建一批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中轉隔離基地和種質資源圃。項目建成后,種質資源保護體系進一步完善,收集保存、鑒定評價、分發共享 能力大幅度提高。
2.建設內容。承擔特定作物種類和特定區域種質資源、以及無性繁殖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保存和分發共享任務,開展資源特性鑒定評價、引種觀察工作。建設內容包括中期庫庫 區、入庫前種子加工處理室、分析檢測室,配置種質資源基 因型鑒定系統、田間表型物聯網數據獲取與處理系統、種質 資源信息共享網絡服務系統等設施裝備、農機具及繁殖用地田間工程等。
3.儲備條件。在各省已 自主建設的種質資源庫基礎上, 擇優支持 1 個進一步擴大規模、拓展功能,布局在滬 (都市特色作物) 。改擴建國家中期庫 5 個,布局在京 (糧食、農 業微生物 ) 、浙 (水稻 ) 、豫 (棉花 ) 、藏 (青藏高原作物 ) 4 省 ( 區、市 ) ,其中布局在京、浙、豫的4 個項目由農業 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新建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 離基地 2 個,布局在瓊、滇 2 省。建設國家動植物基因庫 1 個,布局在瓊, 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新建和改 擴建種質資源圃9 個,其中新建 3 個,布局在京、桂、甘 3 省 ( 區、市 ) ,1 個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 布局在京;改擴建 6 個,4 個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 擔建設,布局在京、浙、豫、粵 4 省 (市 ) ,2 個布局在京、鄂 2 省 (市 ) 。
種質資源中期庫 (資源圃) 建設項目由承擔國家種質資 源保存任務的國家或省級科研教學、高等院校和農技推廣機 構建設,申報單位應擁有種質資源保存、評價的技術隊伍;申報特色作物種質資源圃的項目單位,應具有該特色種質資 源收集保存與鑒定評價的科研支撐隊伍,擁有 500 畝以上自 有土地用于種質資源圃建設, 已收集保存一批該特色作物種 質資源,且該區域沒有已建成的同作物類型的國家種質資源 圃;申請改擴建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繁殖材料保存能力;農 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基地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農作物種 質資源保存與鑒定評價、病蟲害檢驗檢疫的科研支撐隊伍, 有隔離檢驗所需的種植區域;國家動植物基因庫建設項目申 報單位應為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80%、90%、90% ,西藏自治區和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中央投資。其中,海南新建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基地中央投資 不高于 25000 萬元,云南新建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 基地中央投資不高于 4950 萬元;國家動植物基因庫中央投 資不高于 6000 萬元;新建種質資源中期庫中央投資不高于2800 萬元, 改擴建種質資源中期庫中央投資不高于 2000 萬 元; 由部直屬單位承建的新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資不高于1700 萬元, 由地方承建的新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資不高于1600 萬元;由部直屬單位承建的改擴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資 不高于 1800 萬元, 由地方承建的改擴建種質資源圃中央投 資不高于 1700 萬元。
(二) 農作物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發揮種業企業在現代種業發展中的主體作用,形成更加緊密的科企合作關系,通過改善育種創新條件,加快構建商業化育種創新體系。支持企業開展高效育種,提 升種質資源保存利用、育種科研創新、種子生產加工、良種推廣服務等能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種業企業航母型和特色優勢種業企業。推動海南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設,提升南繁育種水平,加快新品種培育和品種更新換代。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農作物育種測試設施設備、表型與基因型鑒定設施設備及田間工程建設,低溫種子庫、檢測實驗室、農機具庫等土建工程,支持企業在本地或 異地建設用于育種創新的核心育種站、品種測試點等田間工 程, 以及實驗分析設備、農機具、儀器設備購置等。
3.儲備條件。新建 2 個分子育種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布局在京、瓊 2 省 (市) ;改擴建 1 個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 臺,布局在京。規劃育種創新項目共 22 個,包括水稻 5 個, 布局在遼、黑、蘇、桂、瓊 6 省 ( 區 ) ;玉米 2 個,布局在 京、吉 2 省 (市 ) ;小麥 1 個,布局在魯;大豆、油料、花 生、油茶等油料作物共 4 個,布局在魯、贛、鄂、川 4 省;雜糧雜豆 (含青稞) 3 個,布局在冀、晉、陜 3 省;棉糖麻 2 個,布局在桂、滇 2 省 ( 區 ) ;果菜茶 (含食用菌、花卉 ) 8 個,布局在京、滬、浙、豫、閩、滇、新 7 省 ( 區、市 ) ; 熱帶作物 3 個,布局在粵、桂、瓊 3 省 ( 區 ) ;其他品種的 育種創新項目根據我國經濟發展需要確定。
申報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臺和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 單位,要求有建設用地或自有房產可用于試驗業務;具有種 質資源表型基因型鑒定、分子育種、遺傳育種、生物信息、 大數據及物聯網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能 夠提供必需的運行經費支持。申報農作物種業育種創新項 目,需具備以下 8 個條件:①已開展科企合作,與科研院所 或高等院校簽訂長期科研合作協議,明確種業科研成果轉化 方式,其中參加國家或省級良種聯合攻關的企業優先;②具有專門的育種機構,在全國不同生態區有測試點 30 個以上 和相應的播種、收獲、考種設施設備;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 態區、 自有或租用 (剩余租期不少于 5 年) 的科研育種基地 5 處以上、總面積200 畝以上;④近 3 年內,年均科研投入 不低于年種子銷售收入的 5%;⑤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 的,具有作為第一育種者的國家級審定品種 3 個以上,或者 省級審定品種6 個以上,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2 個和省級審 定品種 3 個以上,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 1 個和省級審定品種 5 個以上;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具有相應作 物的以本企業名義登記或單獨申請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 種 5 個以上;⑥企業綜合實力強,行業市場占有率靠前;⑦ 具有專門的科研團隊從事科研育種活動;⑧近三年無生產經 營假劣種子或套牌侵權行為。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中央 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40%,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 中央投資。其中,新建分子育種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中央 投資不高于 10000 萬元;改擴建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臺中央 投資不高于 3000 萬元;其他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中央投 資不高于 1100 萬元。中央投資主要用于項目中具有一定公 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三) 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 ( 點 ) 項目
1.建設要求
保護區 ( 點 ) 總面積達到 1500 畝以上,對于野生稻、野大豆等原生境面積較小的物種,可適當放寬要求。項目 建成后,原生境保護區 ( 點 ) 內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及其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嚴重瀕危的農業野生植物珍稀 物種種群得到恢復和發展。
2.建設內容
申報項目應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隔離、警示、看護、防火排灌、溫 ( 網 ) 室、繁育圃、連接道路及必要的供電供水等工程設施,購置安裝數據采集分析、通訊、生物和 環境檢測、標本陳列、資源監測與管護監控、巡護交通工 具等設施設備。
3.儲備條件
每年建設 5-7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 ( 點 ) , 擬布局范圍為在全國生物多樣性富集區,每省 (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每年限報 1 個。項目建設主體應為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的縣級農業環保、科教、農技站 ( 中心) 等事 業單位,并應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申報項目目標保護物種 優先支持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處于瀕 危狀態、對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農業 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緣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樹、 野生茶和野生藥用植物等。項目需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 立原生境保護區 (點) 的批復文件,土地所有權為國有或集 體,后續運行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項目區域應遠離人群密 集活動區、污染源、地質塌陷區等,并且不與現有任何類型、等級自然保護地相交叉,保護物種、土地權屬和范圍、責任 主體清晰。
4. 中央投資規模
項目按實際需求申報,單個項目總投資規模控制在 1500 萬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資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 、80% 、90% 、90%。
( 四 ) 農作物品種測試評價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 以國家支持建設的品種區試站、抗性鑒定 站等項目建設為基礎,整合建設一批國家品種測試評價中心 (分中心) 和區域性品種測試評價站,開展品種特性和種子 質量評價評估,為品種審定、 品種登記、植物新品種保護、 種子認證、執法監管、展示示范等提供技術支撐。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溫室、大棚、灌排設施 等區試田間生產設施,生理生化、品質分析實驗室等分析鑒 定用房,購置考種設備、質量檢測、 品種測定、信息處理平 臺及農機具等設備。
3.儲備條件。規劃建設品種測試評價中心 ( 站 ) 7 個。其中,在蘇建設國家品種測試評價中心 1 個,由農業農村部 直屬單位承建;建設國家品種測試評價分中心1個,布局在 陜, 以國家已投資建設并承擔相應試驗任務的單位為主承建;建設區域性品種測試評價站 5 個,布局在晉、蘇、浙、 閩、甘 5 個省,由國家已投資建設并承擔相應試驗任務的單 位為主承建。
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建設用地或自有房產可用于試驗檢驗業務用房改造;有相應的試驗用地,面積200 畝左右,生態代表性強;具有開展品種試驗、種子 檢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能夠提供必需 的運行經費支持。同時按照 1+N 建設模式要求,每個區域性 測試評價站應帶動建設亞生態區內 3-5 個測試點,形成區 域性試驗網絡。其中布局在陜西的分中心還要立足于打造面 向上合組織和中亞地區的種業新品種測試評價交流合作平臺。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由農 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目投資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 建的項目按照東部地區不超過 60% 、中部地區不超過70%、 西部地區不超過 80% 、東北地區不超過 80%的補助比例安 排中央投資。其中,國家品種測試中心中央投資不高于 15000 萬元;國家品種測試分中心中央投資不高于 3000 萬元;區 域性品種測試站中央投資不高于 1800 萬元。
( 五 ) 農作物良種繁育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建設一批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集約 化、信息化的種子 (苗) 生產基地,改善田間生產設施條件, 提高良種生產和供應能力,提升種子產地加工水平和倉儲能 力,確保農業用種安全,為農業提質增效奠定基礎。
2.建設內容。國家級育制種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育 (制) 種田塊改造,道路、曬場等配套設施建設,種子質量檢測、病蟲害防治等儀器設備購置。所需經費不列入本規劃 投資,如能立項,項目經費打算從高標準農田建設或其他有 關項目 中解決。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曬 場、倉庫及附屬設施、種子質量檢驗室、農機庫房、種子加 工車間等土建工程,排灌設施、機耕路等田間工程,配備農 機具、儀器設備、物聯網系統、種子物流與追溯管理信息體 系等。冬 (夏) 科研繁育制種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 整改良、溝渠路配套、灌排設施配套等,配備農機具、儀器 設備、物聯網系統、種子物流與追溯管理信息體系等。
3.儲備條件。在國家認定的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縣, 以 及國家有關規劃明確的制 (繁) 種優勢區,建設花生、糖料、 蔬菜、水果、茶、中藥材、食用菌等經濟作物區域性良種繁 育基地 22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制 (繁) 種基地項目中,除三大國家 級育制種基地外, 中央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40%。 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且不高于 1200 萬元,中央 投資主要用于項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一) 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依托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和科研單位等,建設基因庫、保種場、保護區,構建以畜禽基因與活 體保護、原位與異位保護相結合的資源保護體系,重點保護 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兼顧國家公布的新發現種質資源和地方保護品種,為畜禽品種選育提供遺傳資源。同時,推動形 成政府、科研單位、企業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保種格局。
2.建設內容。國家畜禽基因庫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采精室、 胚胎室、藥浴池、庫房等生產性基礎設施, 以及污水處理設 備、實驗儀器設備、物聯網系統和種質資源信息共享網絡服 務系統等。保種場和保護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標準化畜 禽棚舍、孵化廳、藥浴池、庫房、加工車間、青貯窖等生產 性基礎設施以及場區道路、污水處理池、圍墻等輔助設施, 配套生產性能測定、疫病監測凈化、防疫、病死畜禽無害化 處理等設施設備,構建試驗物聯網系統和種質資源信息共享 網絡服務系統,在保護區設立界碑、指示牌、宣傳牌等區界 設施和宣傳設施。
3.儲備條件。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對現有的國家級畜 禽基因庫進行改擴建,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在 畜禽品種豐富的重點省 (市) 和種業發達地區,支持新建 1 個國家區域性畜禽基因庫,布局在蒙。以現有國家級種質資 源保種場和保護區為基礎,結合實際采取“一場一地”保護或 “數場多地”聯合協同多主體保護方式,建設保種場和保護區 項 目 19 個。其中,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項目 4 個;地方項 目 15 個,布局在滬、晉、蒙、吉、蘇、 閩、粵、桂、川、 青 10 省 ( 區、市 ) 。國家區域性畜禽基因庫由畜禽品種豐富的重點省 (市) 和種業發達地區具有一定基礎條件的事業單位承擔;國家畜禽保種場和保護區建設項目重點支持列入《國家級畜禽遺傳 資源保護名錄》,尚未建立保種場或保護區的畜禽遺傳資源, 同時兼顧其他列入《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畜禽 品種資源和部分列入省級保護名錄的瀕危品種。
4.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東部、 中部、西部、東北地區中央投資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 、80%、90%、90%,由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目投資全部 由中央安排。其中,國家區域性畜禽基因庫中央投資不高于 3000 萬元;保種場 (保護區 ) 項 目中央投資不高于 1200 萬 元。
(二) 畜禽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根據提升自主育種創新能力、保障主要畜 產品市場有效供給的要求,支持有實力的國家畜禽核心育種 場、科研教學等單位,有效利用地方畜禽種質資源和引進優 良品種資源,加強主要畜種選育和新品種培育,為提高畜禽 產品產量和質量提供支撐。支持一批大型育繁推一體化畜禽 種業企業,延伸產業鏈條,推進聯合育種,全面提升育種水 平、供種能力和推廣服務能力,打造一批國內先進、國際一 流的畜禽育種品牌。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標準化畜禽棚舍、 育種實驗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測定、疫病監測凈化、胚 胎移植、育種信息處理平臺等儀器設備,購置母畜、胚胎、 凍精等育種材料。擇優支持部分大型育繁推一體化畜禽企業,完善育種創新、標準化繁種、科技推廣等方面設施裝備。
3.儲備條件。規劃建設畜禽育種創新項目 14 個。包括牛 6 個,布局在京、湘、桂、川、新 5 省 ( 區、市 ) ;羊 1 個, 布局在川;禽類 4 個,布局在蒙、蘇、魯、粵 4 省 ( 區 ) ; 馬 (驢 ) 3 個,布局在蒙、遼、青 3 省 ( 區 ) 。重點支持綜合實力強、發展后勁足、運轉機制活的育種 企業承擔,優先支持國家畜禽核心育種場。項目承擔單位應 具有與項目品種對應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有專門 的育種部門和技術團隊,并與科研院校保持長期穩定的技術 合作關系,參加國家或省級良種聯合攻關的企業優先安排。 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肉牛育種創新項目。核心群母牛需滿足:地方品種單品 種基礎母牛存欄 100 頭以上或引進品種單品種基礎母牛 200 頭以上,具備培育種牛的基礎條件和技術力量等,優先支持 已開展種牛生產性能測定工作并上報數據,并與種公牛站簽 訂種公牛培育合作協議的種牛場。
奶牛育種創新項目。重點支持荷斯坦牛,兼顧娟珊牛和 乳肉兼用牛,核心育種群成年母牛存欄 400 頭以上,具備培 育種牛的條件和能力。優先支持開展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并上 報數據,并與種公牛站簽訂種公牛培育合作協議的牛場。
羊育種創新項目。重點支持肉羊,兼顧毛 (絨) 用羊、 乳用羊。種肉羊場特、一級基礎母羊 3000 只 以上,種用毛 (絨) 羊場特、一級基礎母羊 2500 只 以上,乳用羊基礎用羊 1500 只 以上,具有培育種羊的基礎條件和技術力量等, 優先支持長期開展種羊生產性能測定工作的種羊場。
雞育種創新項目。蛋雞種雞場基礎群存欄 2 萬套以上, 具備 4 個以上的蛋雞品系純系,至少有形成 1 個配套系的供 種能力,建有 2 萬只以上育種籠位,能持續開展 5 個以上雜 交組合的配合力測定。肉雞種雞場基礎群存欄 3 萬套以上, 具備育種素材 4 個以上,至少有形成 1 個配套系的供種能力, 建有 2 萬只以上育種籠位,能持續開展 5 個以上雜交組合的 配合力測定。
馬、驢等特色畜種育種創新項目。品種具有獨特特性和 市場前景。良種馬或良種驢核心群 500 頭以上,每個單位至 少具備培育專門化品系或品種的素材 2 個。重點支持已有育 種基礎并取得成效,場內具有標準化配種站、品種登記、帶 動能力強的單位。
4. 中央投資規模。 以大型育繁推一體化龍頭企業投資為主,中央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 40%。項目中央投資 不低于 1000 萬元,且不高于 1100 萬元, 中央投資主要用于 項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 三 ) 畜禽品種性能測定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對畜禽新品種的生產性能進行測定評價,開展遺傳評估,為新品種推廣和種業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2.建設內容。 品種測定站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畜禽性 能測定舍、隔離舍、飼草料庫、污水處理池及其他場區工程等,配備飼喂自動供給測量系統、生產性能測定軟件系統、 檢驗檢測儀器設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配種防疫設 備和凍精保存運輸器械,建立信息處理平臺。
3.儲備條件。按照全國主要畜禽品種生產布局,以現有 獲得資格認定和計量認證的部級和省級性能測定站為基礎,建設品種性能測定站 14 個,包括豬 5 個,布局在京、冀、魯、粵、陜 5 省 (市 ) ;牛 3 個,布局在京、魯、新 3 省 ( 區、 市 ) ;羊 3 個,布局在魯、滇、新等 3 個省 ( 區 ) ;禽類 3 個,布局在京、蘇、浙 3 省 (市 ) 。品種測定站建設項目 申報單位需具有相應的種畜禽測 定、 品種鑒定等業務能力和基礎,配備有相應技術人員,資 產和財務狀況良好,運轉機制靈活,有穩定的運行經費來源。
4. 中央投資規模。 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目投 資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項目按照東部地區不超過 60% 、 中部地區不超過 70% 、西部地區不超過 80%的補助 比例安排中央投資。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且不高于1200 萬元。
( 四 ) 畜禽制 (繁) 種能力提升項目
1.建設要求。 以保障優良畜禽供應為目標,新建和改擴建種公畜站,提升畜禽生產能力和生產質量。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標準化畜禽圈舍、青貯池等設施及配套養殖設備、良種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等。
3.儲備條件。新建、改造種公豬站7 個,布局在冀、晉、滬、豫、湘、粵、川 7 省 ( 市 ) ;改造種公牛站13 個,布 局在京、冀、蒙、滬、魯、湘、滇、陜、寧、甘、青、新、 大連 13 省 ( 區、市 ) 。種公豬站建設項目申報單位存欄采精種公豬 200 頭以上,其中有生產性能測定成績的超過 50% ,取得《種畜禽生 產經營許可證》。重點支持國家核心種公豬站和國家核心育種場建設種公豬站,兼顧品種改良種公豬站。種公牛站建設項目 申報單位需存欄一定數量在用種公牛,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重點支持與國家核心 育種場聯合育種的種公牛站,兼顧品種改良種公牛站。
4. 中央投資規模。制 (繁) 種基地項目中, 中央投資占 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 40%。項 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 元,且不高于 1100 萬元, 中央投資主要用于項目中具有一 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三、聯系方式
1.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
聯 系 人:張冬曉
聯系電話:010-59193185
2.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
聯 系 人:張俊
聯系電話:010-59192910
附件 3-2
(飼草種業類)
一、品種測試評價中心 (站)
( 一 ) 建設要求。能夠承擔國家品種區域試驗、DUS 測 試、特性鑒定、種子種苗質量及分子檢測、展示示范等任務。
(二) 建設內容。包括溫室、大棚、灌排設施等區試田 間生產設施,生理生化、 品質分析實驗室等分析鑒定用房, 購置考種設備、質量檢測、品種測定、信息處理平臺及農機 具等設備。
( 三 ) 儲備條件。在北京和海南各新建 1 個測試站,其 中在海南新建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擔建設。
( 四 ) 中央投資規模。 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 目投資全部由中央安排,北京承建的項目中央投資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60%。
二、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
( 一 )建設要求。在國家認定的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縣, 以及國家有關規劃明確的制 (繁) 種優勢區,建設飼草作物 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保障國家飼草作物種子種苗供給數量 安全和質量安全。
(二) 建設內容。包括曬場、倉庫及附屬設施、種子質量檢驗室、農機庫房、種子加工車間等土建工程,排灌設施、 機耕路等田間工程,配備農機具、儀器設備、物聯網系統、 種子物流與追溯管理信息體系等。
( 三 ) 儲備條件。在新疆選取 1 家有較好制繁種基礎的企業承擔良種繁育基地建設項目。
( 四 ) 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投資不超過總投資的 40%, 且最多不超過 3000 萬元。
三、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 系 人:關龍
聯系電話:010-59192882
附件 3-3
(水產良種類)
一、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能力提升項目
( 一 ) 種質資源庫項目
1.建設要求。根據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分布特點,結合漁業種質資源保存現狀和需求,分區域、有重點建設一批種質 資源庫 (主庫和分庫) 。項目建成后,種質資源庫的保存、 鑒定、評價能力明顯提高。
2.建設內容。新建資源保存庫,資源樣本制備與檢測、 鑒定與評價、數據處理等工藝、業務、設備用房,配套建設 場區工程、人防工程,購置必要的儀器設備。
3.項目儲備條件。項 目 已列入《“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 工程建設規劃》。項目由具有資源保存評價技術、技術隊伍 等基礎條件的國家和省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承擔。項目 3 個,中央所屬高校限報種質資源庫分庫 1 個;有關直屬單位 限報種質資源庫主庫 2 個,分庫 4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地方項目中央投資東部、中部、西部、 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 、80% 、90% 、90%, 且中央投資最多不超過 2000 萬元。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 中央投資。
(二) 水產種質資源場項目
1.建設要求。根據現代種業發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環節, 突出主要品種,突出優勢區域,系統構建分級分類漁業生物 種質資源保存體系要求,優先支持基礎條件好的水產原良種 場,建設完善一批種質資源場。項目完成后,水產原良種基 礎群體保存能力提高 50%以上,優質親本供應數量增加 20% 以上,種質保存和選育水平明顯提升。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催產和孵化車間、親本 池、苗種培育池等生產設施,配套進排水、 電力、道路、動 物無害化處理等工程,購置常規生物學儀器、水處理系統、 養殖設施等。
3.儲備條件。項 目 已列入《“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工程 建設規劃》。重點支持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 資源名錄》的品種、冷水性魚類和通過國家審定的水產新品 種。項目建設單位應具備省級 (含) 以上水產原良種場資質 和獨立法人資質, 已取得水域灘涂養殖證和與申報品種對應 的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具有三年以上申報品種的保種工作 基礎,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有省級以上科研單位或高 等院校作為技術依托;項目建設單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組 織 ) 的,須具備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并取得農民專 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項目原則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 土地上集中建設,生產實驗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 15 年以 上的租用土地 (“三區三州”項目可放寬至 10 年以上) 。國家水產種業陣型企業予以優先支持,其中北京、黑龍江、浙江、 上海、廣東、海南、福建、湖南、廣西、青海各限報 1 個; 吉林、江蘇、貴州各限報 2 個;有關直屬單位報 2 個。其他 種類種質資源場項目,根據漁業資源分布狀況和產業發展趨 勢確定。對保種群規模小、生物學特性相似或對環境條件等 要求趨于一致的保種項目,鼓勵各地進行統籌規劃合并建設。
4. 中央投資規模。地方項目中央投資東部、中部、西部、 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 、80% 、90% 、90%, 且中央投資最多不超過 1000 萬元。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 中央投資。
二、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一)對蝦聯合育種平臺項目
1.建設要求。支持對蝦育繁推一體化大型水產種業企業建設對蝦聯合育種平臺,納入國家重點品種聯合育種攻關的 企業予以優先支持。項目建成后,對蝦的種質資源的收集、 保存和中間材料創制能力,核心育種技術水平,對蝦突破性 新品種培育能力顯著提高。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蝦家系苗種培育車間、 養殖車間、性狀測試車間、種蝦養殖車間、無節幼體生產車 間、苗種生產車間,以及其他附屬工程設施。
3.儲備條件。項 目 已列入《“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工程 建設規劃》。項目由對蝦育繁推一體化水產種業龍頭企業牽頭承建。承擔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或合作培育 的通過國家審定的對蝦新品種 1 個以上;有專門的遺傳育種 中心;擁有對蝦商業化育種技術團隊,其中專職從事育種科 研的人員 5 名以上;有緊密的產學研推聯合育種機制,有與 科研院校和推廣單位簽訂的對蝦聯合育種合作協議。項目原 則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設,生產實驗用地 需自有土地或租期 15 年以上的租用土地。項 目 1 個,海南限報 1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中央投資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且中央投資最多不超過 5000 萬元。中央投資主要用于項目 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
(二) 水產種業育繁推一體化示范項目
1.建設要求。重點支持 2021 年中國水產種業育繁推一體 化優勢企業、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或育繁推一體化大型水產 種業企業,建設水產種業育繁推一體化示范項目。項目建成 后,育種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育種創新能力顯著提升,企業 育繁推一體化發展能力明顯增強。
2.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核心群體保存池、備份 基地、催產和孵化車間、隔離檢疫池等種質搜集保存設施, 以及育種實驗室、培育池、遺傳性能對比測試設施,配套水 處理系統、育種管理數據庫、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購置實 驗室儀器、標記設備、在線監測設備等。
3.儲備條件。項 目 已列入《“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建設規劃》。承擔育繁推一體化示范項目單位應具備獨立法 人資格,有獨立或合作培育的通過國家審定的水產新品種; 擁有商業化育種技術團隊,其中專職從事育種科研的人員 5 名以上;有緊密的產學研推合作機制,有科 (校) 企合作協 議,明確成果轉化方式。重點支持綜合實力強、發展后勁足、 運轉機制活的水產種業龍頭企業承擔。項目原則上要求固定 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設,生產實驗用地需自有土地或 租期 15 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三區三州”項目可放寬至 10 年 以上 ) 。北京、天津、大連、浙江、福建、湖北各限報 1 個; 有關部直屬單位限報 3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地方項目中央投資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的 40%,且中央投資最多不超過 1000 萬元。中央投資主要 用于項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部直屬單位 育種創新項目全部為中央投資。
三、品種測試站項目
( 一 ) 建設要求。根據現代種業發展的要求,在水產養 殖主產區對重點水產新品種先行先試,開展水產新品種生產 性能測試,為新品種保護、推廣和市場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優先支持基礎條件好的省級及以上水產科研院所、水產推廣 機構和水產原良種場,建設一批水產新品種測試站。項目完 成后,水產新品種生產性能測試相關基礎條件、技術水平和 公信力明顯提升。
(二)建設內容:新建或升級改造實驗用房、測試車間、 試驗池塘等,并配套進排水系統、水處理系統等附屬工程、 信息及軟件系統、科研儀器、監測設備等。
( 三 ) 儲備條件。項 目 已列入《“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 工程建設規劃》。重點支持魚類、蝦類、蟹類、貝類、藻類 等新品種測試和測試數據應用。項目建設單位應具備申報品 種相關的選育工作基礎,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原 則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設,生產實驗用地 需自有土地或租期 20 年以上的租用土地。部直屬單位限報 6 個。
( 四 ) 中央投資規模。地方項目中央投資東部、 中部、 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60%、70% 、80%、 80%,且中央投資最多不超過 1000 萬元。部直屬單位項目全 部為中央投資。
四、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聯 系 人: 肖紅斌
聯系電話:010-59192989
附件 4
按照《 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 劃(2017—2025年) 》總體布局,重點支持動物防疫所需的各 類實驗室建設、實驗儀器設施設備購置,植物保護所需的信 息采集傳輸和監測預警、相關實驗和質量檢驗儀器設備購置 等,著力提升動植物疫病蟲害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等能力。
一、陸生動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
( 一 ) 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項目
1.建設要求。 完善有關實驗室動物疫病最終診斷、防治 技術研究、標準品制備、疫苗毒株推薦、防控政策咨詢、防 控效果評估、防控技術指導、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等任務所 需實驗條件,進一步提升我國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和 水平。
2.建設內容。 改擴建實驗室,購置實驗設施設備,包括 病原學、血清學檢測儀器,定量、定性分析儀器,樣品保存 和處理儀器,分子生物學分析儀器等。
3.儲備條件。 改擴建國家豬瘟參考實驗室、國家動物狂 犬病參考實驗室, 以及待指定的豬偽狂犬病、沙門氏菌病、 禽白血病國家參考實驗室,申報單位應是已經農業農村部指 定為特定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的單位。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4. 中央投資規模。每個參考實驗室改擴建項目中央投資 不超過 1500 萬元。
(二) 陸生動物疫病病原學監測區域中心
1.建設要求。在畜禽養殖相對比較密集、動物疫病流行 狀況復雜、防控任務重的地區,依托地市 ( 師 ) 級動物疫病 預防控制機構,更新改造升級病原學監測實驗室,進一步提 升病原學監測能力,重點承擔非洲豬瘟、禽流感、 口蹄疫、 布病、包蟲病、血吸蟲病等優先防治病種的病原學監測、流 行病學調查和信息直報任務,及時準確掌握相關病種的流行 態勢和病原分布狀況,提升監測調查和預警分析能力,為控 制和消滅重點疫病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2.建設內容。按照填平補齊原則,更新改造獸醫實驗室, 使之達到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 (BSL-2) 的水平,配備 PCR 儀、生物安全柜、高壓滅菌器、電泳儀、溫箱、超低溫冰箱、 離心機、酶標儀、移液器、振蕩器等監測診斷設施設備。
3.儲備條件。在充分考慮實驗室人員、技術和經費保障 條件的基礎上,優先考慮畜禽養殖量較大、疫病防控任務重 的地市,依托各監測中心所在地市 ( 師 ) 級獸醫實驗室,重 點在 22 個省份改建 80 個區域中心,對實驗室進行全面升級 更新改造。具體分布為:天津 1 個、河北 3 個、內蒙古 4 個、 遼寧 5 個、黑龍江 1 個、安徽 4 個、福建 1 個、江西 2 個、 山東 9 個、湖北 2 個、湖南 5 個、廣東 1 個、海南4 個、四川 10 個、貴州 3 個、云南 6 個、西藏 1 個、陜西 2 個、甘 肅 5 個、青海 2 個、寧夏 1 個、新疆 8 個。項目已列入《全 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4. 中央投資規模。 西部地區、東北地區、 中部地區、東 部地區每個中心中央投資規模分別控制在 225 萬元、225 萬 元、200 萬元、150 萬元以內,中央投資比例分別不超過 90%、 90% 、80% 、60%。西藏全部為中央投資。
( 三 ) 牧區動物防疫專用設施
1.建設要求。根據《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 規劃》要求,在牧區縣和半牧區縣建設牧區動物防疫專用設 施,有效解決牧區防疫工作中由于放牧大動物數量多導致的 家畜不易保定、免疫監測工作難開展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工作強度,確保免疫、監測、驅蟲、診斷、治療等防控 工作有效開展,提高防疫工作質量和效果。
2.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固定式防疫注射欄 (在藏區牧區縣 ) ,或購置移動式防疫注射欄 (在非藏區牧區縣) 、機動 式消毒噴霧器、連續注射器、冷藏箱、雙排貨車 ( 以鄉為單 位,與移動式注射欄配套) 、藥浴池 (僅在新疆建設) 。藏 區牧區縣每個行政村配 4 套、非藏區牧區縣每 3 個防疫員配 1 套,半牧區縣減半。
3.儲備條件。在 2017—2023 年建設的基礎上,繼續在全 國牧區半牧區縣、牧區半牧區團場,新建 14778 套動物防疫 專用設施。在牧區縣中,藏區 (西藏等牦牛主產區) 采用固定式防疫注射欄,每個行政村配備 4 套 (冬春牧場 2 套、夏 秋牧場 2 套) ;非藏區 (新疆、 內蒙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等 ) 采用移動式防疫注射欄,每 3 個防疫員 1 套。使用移動 圍欄設備的每個鄉鎮配備一輛雙排貨車。半牧區縣配置數量 減半。兵團牧區團場,每個團場配備 8 套;兵團半牧區團場, 每個團場配備 4 套。具體分配為:河北 223 套、 山西 96 套、 內蒙古 53 套、遼寧 151 套、吉林 394 套、黑龍江 508 套、 四川 7903 套、西藏 3343 套、甘肅 614 套、新疆 1181 套和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312 套。要求承擔單位為牧區或半牧區縣 ( 團場) 獸醫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項目已列 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 2017—2025年 ) 》。
4. 中央投資規模。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 中部地區每 套中央投資規模分別控制在 2.7 和 2.4 萬元以內, 中央投資比例分別不超過 90%和 80%,西藏全部為中央投資。
( 四 ) 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
1.建設要求。為加強邊境動物及陸生野生動物的疫病監測預警和風險防范能力,根據外來病風險防范需要,在外來病傳入高風險區的內陸邊境縣和團場建設 191 個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其中新建 47 個、續建 144 個,承擔國家下達的邊境地區非洲豬瘟、禽流感、 口蹄疫、布病等優先防治病種以及重點防范外來病的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巡查監視和信 息直報任務。
2.建設內容。新建或更新改造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設施, 更新配備動物疫病監測診斷設施設備。依托各縣級現有獸醫 實驗室,購置 PCR 儀、生物安全柜、 電泳儀、溫箱、冰箱、 離心機、酶標儀、移液器、振蕩器、高壓滅菌器等實驗設備。
3.儲備條件。新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40 個邊境團場監測站,改建各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 112 個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 (遼寧 4 個、吉林 9 個、黑龍江 18 個、廣西 8 個、云南 14 個、西藏 22 個、甘肅 1 個、新疆 24 個、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4 個、兵團 8 個) 。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 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4. 中央投資規模。新建監測站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 90 萬元以內, 改擴建監測站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 45 萬元以內,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90%。西藏全部為中央投資。
( 五 ) 動物防疫指定通道 (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
1.建設要求。對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動物防疫指定通道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或改造,配備監督執法和信息化裝備設施,提升動物查驗能力,堵截染疫動物,控制流通環節動物疫病傳播擴散風險。
2.建設內容。 改造辦公場地,完善檢疫消毒、隔離觀察等設施,購置檢疫、取證、執法和通訊設備等,更新數碼相機等調查取證設備,購置電腦、打印機等信息化設施設備。
3.儲備條件。在天津、河北、 山西、黑龍江、浙江、安 徽、福建、江西、 山東、湖南、廣東、重慶、西藏、新疆等省份擇優建設 77 個,每個省份原則上不超過 6 個。項 目 已 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 2017—2025 年 ) 》。
4. 中央投資規模。天津、浙江、福建、 山東、廣東每個動物防疫指定通道中央投資不超過 30 萬元, 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60%;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湖南每個動物防疫 指定通道中央投資不超過 40 萬元, 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80%;黑龍江、重慶、新疆每個動物防疫指定通道中央投資不超過 45 萬元, 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90%;西藏每個動物防疫指定通道中央投資不超過 50 萬元,全部為中央投資。
( 六 ) 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場
1.建設要求。選擇省級已制定“十四五”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布局規劃、地方政府積極支持、有市場主體愿意承擔、建設用地有保障的地方,支持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配套建設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優先支持開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試點的地方,及跨行政區域收集處理病死畜禽的地方實施項目。
2.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廠房、收運系統、冷庫系統、給水系統、控制系統、烘干系統、余熱回收系統建設安裝工程,干化機、焚燒爐、烘干機、破碎機、鍋爐、儲油設施、廢棄采集系統等無害化處理場設施設備,以及冰柜、電子稱、收集車輛、視頻監控系統、車載GPS 定位系統等收集體系設施設備。
3.儲備條件。全國每年支持建設 15 個左右無害化處理場,擇優確定年度支持范圍。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 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
4. 中央投資規模。每個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場中央定額投資 200 萬元,地方投資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不少于每個 300 萬。
( 七 ) 獸藥風險監測設施改擴建項目
1.建設要求。按照填平補齊原則, 改擴建省級獸藥檢驗機構的獸用生物制品檢驗、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獸藥非法添加物、獸藥質量檢驗和獸藥殘留檢測實驗室,承擔獸用 生物制品檢驗、獸藥質量及獸藥殘留檢測、動物源細菌耐藥 性監測和預警評估、獸藥中非法添加物標準制修訂和檢驗等 工作,優化獸藥檢驗和獸藥風險監測設施,補齊儀器設備缺 口,提升檢測能力和精度,保障獸用生物制品質量安全和動 物產品質量安全。
2.建設內容。 一是獸用生物制品區域性檢驗實驗室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 ( 改擴建) 獸用生物制品檢驗實驗室、動物房,購置超速離心機、高通量測序儀、微生物自動鑒定 系統等開展獸用生物制品檢驗工作的儀器設備,污物 (水) 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二是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實驗室建 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 ( 改擴建) 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實 驗室,購置生物安全柜、細菌培養箱、微生物鑒定分析儀、 倒置熒光相差顯微鏡和自動核酸蛋白純化系統等開展耐藥性監測工作的儀器設備。三是獸藥質量及獸藥殘留檢測實驗 室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 ( 改擴建) 獸藥檢驗及殘留檢測 實驗室,購置高分辨率串聯質譜儀、高效液相色譜- 串聯質譜 儀等開展獸藥檢驗、殘留檢測工作的儀器設備。四是獸藥中 非法添加物檢測實驗室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 ( 改擴建) 獸藥中非法添加物檢測實驗室,購置高分辨率串聯質譜儀等獸藥中非法添加物檢測用儀器設備。
3.儲備條件。獸用生物制品區域性檢驗實驗室布局范圍: 河北、江蘇、浙江;獸藥質量和獸藥殘留檢測實驗室布局范圍:廣東、黑龍江、海南、西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獸藥中非法添加物檢測實驗室布局范圍:上海、江蘇、 山東。要求承擔單位為省級以上獸藥檢驗機構,具備承擔相應工作任務實驗室人員、技術和經費保障等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4. 中央投資規模。一是獸用生物制品區域性檢驗實驗室。河北: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 2400 萬元以內, 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80%;江蘇、浙江:每個省份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1800萬元以內,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60%。二是獸藥質量和獸藥 殘留檢測實驗室。廣東: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480萬元以內,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60%;黑龍江、海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個省份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 720 萬元以內,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90%;西藏: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 800 萬元以內。三是獸藥中非法添加物檢測實驗室。 山東、江蘇、上海:每個省份中央投資規模控制在 720 萬元以內,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60%。
二、水生動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
( 一 ) 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控中心
1.建設要求。新建和改擴建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控中心, 開展轄區內或相應流域海區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 學調查,為轄區內或相應流域海區內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和產業發展提供支撐,并指導、帶動轄區內地市級、縣級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機構為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提供技術支撐。
2.建設內容。新建或改擴建水生動物疫病實驗室及技術試驗示范所需場地。主要包括疫病會診室、接樣室、無害化處理室、準備室、組織病理室、細菌室、水質檢測室、養殖試驗場等功能區,購置細菌分離、藥物敏感檢測、組織病理檢 測及水質檢測用實驗設備,無害化處理設施, 以及運輸工具 等。
3.儲備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新建項目由廣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 2 個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或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機構 承擔。
4. 中央投資規模。新建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1000 萬元,擴建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500 萬元。其中,廣東省中央投資比例 不超過 60%;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 90%。
(二) 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監測區域中心
1.建設要求。新建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監測區域中心,承擔轄區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防疫、病害防治技術服務、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漁業水域環境檢測,漁用藥物耐藥性監測普查,苗種產地檢疫技術支撐,技術培訓,并指導、帶動轄區內縣級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為苗種產地檢疫提供技術支撐。
2.建設內容。新建或改擴建水生動物疫病實驗室及技術試驗示范所需場地。主要包括實驗準備室、細菌檢驗實驗室、寄生蟲檢驗實驗室、分子生物學實驗室、理化實驗室、藥品和試劑室、天平室、信息資料綜合分析室等功能區建設,購置細菌檢測、寄生蟲檢測、水質檢測及藥物敏感型檢測用實驗設備以及運輸工具等。
3.儲備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 2017-2025 年 ) 》。新建19個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監測區域中心,項目由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水產技術推廣或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機構建設。其中江蘇 3 個、浙江 1 個、安徽 1 個、福建 3 個、廣東 2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新建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500 萬元,其中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安徽中央投資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80%。
(三)水生動物疫病專業實驗室
1.建設要求。新建水生動物疫病專業實驗室,項目建成后具備開展水產流行病臨床防控技術或水生動物疫病免疫診斷技術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為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提供專項技術支持。
2.建設內容。包括改擴建實驗室、樣品處理室、病原學實驗室、分子學實驗室、免疫學檢測室、預備實驗室、低溫貯存室、無害化處理室、水實驗室、檔案與信息處理室等功能區;購置樣品處理及檢測分析等功能儀器設備。
3.儲備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水產高校各限報 1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單個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1000 萬元,其中地方項目中央對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投資比例分別不超過 60% 、80% 、90% 、90%; 中央直屬高校項目全部為中央投資。
( 四 ) 水生動物疫病研究綜合試驗基地
1.建設要求。綜合試驗基地承擔養殖用診斷試劑、有益微生物制劑、水生動物用疫苗及中草藥制劑等的研發任務,具有疫病標本、樣品、病原、實驗水生動物、藥物原料和診療制劑等資源的收集、鑒定、保藏、管理、共享等職責。
2.建設內容。新建水生動物診療制劑研發與臨床實驗室、試驗車間,水生動物疫苗質量評估測試車間、標準化防疫試驗池塘等,配套建設泵房、蓄水池、污水處理池等附屬工程,購置必要的科研儀器設備。
3.儲備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部直屬單位限報 3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單個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5000 萬元,全部為中央投資。
( 五 ) 水生動物疫病研究專業試驗基地
1.建設要求。專業試驗基地承擔養殖用診斷試劑、有益微生物制劑、水生動物用疫苗及中草藥制劑等的研發任務,具有疫病標本、樣品、病原、實驗水生動物、藥物原料和診療制劑等資源的收集、鑒定、保藏、管理、共享等職責。
2.建設內容。新建水生動物診療制劑研發與臨床實驗室、 試驗車間,水生動物疫苗質量評估測試車間、標準化防疫試驗池塘等,配套建設泵房、蓄水池、污水處理池等附屬工程,購置必要的科研儀器設備。
3.儲備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部直屬單位限報 1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單個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3000 萬元,全部為中央投資。
( 六 ) 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及流行病學調查中心
1.建設要求。承擔全國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與預警、重要疫病 流行病學調查及水生動物衛生狀況評估、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的指 揮調度、水生動物疫病檢測和防控技術研究與應用、水生動物疫 病防控技術示范推廣與交流等任務,提升我國水生動物疫病防控 工作能力和水平,為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2.建設內容。新建水生動物疫病實驗室,購置必要的儀器設備等。
3.儲備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部直屬單位限報 1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單個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1.5 億元,全部為中央投資。
( 七 ) 國家水生外來動物疫病分中心
1.建設要求。承擔外來水生動物疫病疑似疫情確診、監測和防控技術研究儲備任務,提高外來水生動物疫病發現、識別、處置等風險控制能力,防范外來水生動物疫病傳入風險。
2.建設內容。升級改造生物安全實驗室,購置必要的科研儀器設備。
3.儲備條件。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 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部直屬單位限報 1 個。
4. 中央投資規模。單個項目總投資不超過 2000 萬元,全部為中央投資。
三、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項目
( 一 ) 全國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分中心 (省級) 田間監測點
1.建設要求。在農作物重大病蟲發生源頭區、重大植物 疫情阻截帶、糧食作物主產區和特色作物優勢產區, 以長期 承擔全國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任務的縣區為重點,兼顧當地 主導產業發展,選擇縣級農業植保植檢機構技術力量較強的 縣,按丘陵區每 5 萬畝、平原區每 10 萬畝建設 1 個監測站點的標準,新建或改建一批農作物病蟲疫情田間監測點。每縣建設監測點數量原則上不少于 4 個、不超過 10 個。
2.建設內容。按照“聚點成網”“互聯網+”的總體要求,加 強田間自動化、智能化監測站點和信息化平臺建設,完善全 國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網絡體系,提升重大病蟲疫情監測預 警能力。新建或改建農作物病蟲疫情田間監測點主要配備自 動蟲情測報燈、性誘監測誘捕器、氣候監測儀、 田間可移動 智能監測調查工具,數據傳輸、匯總、分析等軟硬件設施設 備,以及簡易交通工具。建設縣級病蟲疫情信息化處理系統, 完善省級病蟲疫情信息調度指揮平臺。
3.儲備條件。全國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分中心 (省級) 田間監測點項目 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植保植檢機構打捆申 報和組織實施,參與建設的縣區應落實建設地點并經當地相 關部門同意。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 設規劃 (2017-2025 年 ) 》。
4. 中央投資規模。每個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分中心 (省級) 田間監測點建設項目縣中央投資東、中、西部、東北地 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 60% 、80% 、90% 、90%,且最多不 超過 300 萬元。每個田間監測點中央投資控制數,改建監測 點 25 萬元,新建監測點 35 萬元,重點監測點每個再增加 30 萬元,每個縣區信息處理平臺 30 萬元。
(二) 重大病蟲疫情區域應急防控設施及物資儲備庫
1.建設要求。 以糧食主產區、重大病蟲發生源頭區、遷飛流行區、疫情阻截帶等為重點,突出邊境地區、 民族地區 等特殊地區,加強應急防控設施設備和物資儲備能力建設, 提升區域聯防聯控、應急防控快速反應能力。按照耕地面積 1500-2000 萬畝建設一個的標準,原則上大省不超過4-5 個,小省按2-3 個建設。該項目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植保 植檢機構打捆申報和組織實施,項目所在縣區植保機構、病 蟲害防治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建設。
2.建設內容。重點建設物資儲備庫 2000 平方米,配備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航空植保機械等大中型防治裝備,配套轉運運輸、遠程指揮調度平臺和機械維修設施設備,建設藥械、農藥運輸工具等物資儲備庫。
3.儲備條件。該項目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植保植檢機構打捆申報和組織實施,落實建設用地,協調省級財政、組織相關項目實施縣區和病蟲害防治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落實配套資金。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
4. 中央投資規模。重大病蟲疫情區域應急防控設施及物 資儲備庫每個項目中央投資不超過 2000 萬元,地方財政或 社會資本配套投資不低于中央投資。
( 三 ) 天敵微生物等綠色防控產品生產繁育基地
1.建設要求。 圍繞提升綠色防控保障能力,推進農藥減量化,重點在大宗水果、城市蔬菜、茶葉主產區以及糧食作物主產區,選擇有基礎、有優勢的企業、科研、教學單位進行投資建設天敵及授粉昆蟲擴繁基地、微生物 ( 生物農藥) 擴繁基地、理化誘控產品生產基地。天敵及授粉昆蟲擴繁基 地,每個年產能覆蓋面積 10 萬畝以上;微生物 ( 生物農藥) 擴繁基地、理化誘控產品生產基地,每個年產能覆蓋面積 100 萬畝以上。為綠色防控提供產品和技術支撐,促進農藥減施增效。
2.建設內容。重點配備生防天敵擴繁、儲運、運輸、釋放及質量檢測等設施設備,理化誘控產品或測報專用工具生產和組裝設施設備等。天敵及授粉昆蟲擴繁基地,主要配備繁殖天敵所需設施和田間釋放專用設備,冷鏈儲運設備和質量檢測設備,改擴建擴繁車間、專用儲備庫。微生物 ( 生物 農藥) 擴繁基地,主要配備菌株活性提純、質量檢測、產品分裝、環境自控等設施設備,以及生產線擴容和冷鏈儲運設備。理化誘控產品生產基地 (含農作物病蟲害測報專業工具 研發生產基地) ,主要改擴建實驗室、實驗場圃和中試生產線,配備燈誘、性誘、色誘、食誘等生產、組裝、調試等設施設備。
3.儲備條件。天敵微生物等綠色防控產品生產繁育基地項目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植保植檢機構把關審核和組織申報,承建的企業、科研、教學單位必須具備相關研發優勢和生產基礎,并能及時落實相關配套資金。項目已列入《全國 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4. 中央投資規模。天敵微生物等綠色防控產品生產繁育基地每個項目中央投資不超過 500 萬元,承建單位配套投資不少于中央投資。
( 四 ) 遷飛性害蟲雷達監測站
1.建設要求。為提高草地貪夜蛾、稻飛虱、粘蟲、草地螟等遷飛性害蟲空中實時監測預警能力,重點在華南、西南、東北、華北等邊境地區、重大遷飛性害蟲遷飛通道省份投資建設遷飛性害蟲雷達監測站。北方以厘米波雷達為主,南方以毫米波雷達為主。
2.建設內容。主要配備厘米或毫米波遷飛性害蟲雷達、車載式移動雷達,以及配套觀測用房、高空測報燈、氣象信息采集等設施設備。
3.儲備條件。遷飛性害蟲雷達監測站項目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把關審核和組織申報,省級及以上植保科研、教學單位承擔或參與承擔建設任務。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2017-2025 年 ) 》。
4. 中央投資規模。遷飛性害蟲雷達監測站建設項目中央投資東、中、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 60%、80%、 90% 、90%,且最多不超過200 萬元。
(五) 省級農藥風險監測中心 (含田間監測點)
1.建設要求。通過本期項目建設,具備承擔本轄區 (含 臨近省份) 生產、使用農藥的安全風險 (包括農藥質量、殘留、環境風險、有效性、作物安全性、施藥者安全等方面) 監測、樣品檢驗的能力;具備儲存本轄區 (含臨近省份) 農藥封樣樣品、監測樣品、監測數據檔案資料等能力,相關信息的監測、報送要與國家農藥風險監控中心對接和互聯互通;協助國家農藥風險監控中心開展標準制修訂、方法驗證等工作。各監測點主要協助省級中心開展相關試驗、樣品采集和臨時儲存等工作。
2.建設內容。現有農藥檢驗實驗室及配套設施改擴建,改擴建實驗室、試驗田及附屬工程等,更新農藥產品質量檢測、農藥藥害及抗性鑒定等老舊設備,補充用于農藥雜質、農藥殘留監測、農田生態環境農藥污染等樣品的高靈敏度痕量分析儀器,以及隱性成分分析儀器設備,配置農藥產供銷、風險監測、追溯、評審等數據管理系統,包括與國家農藥大數據監管服務中心的數據接 口,購置區域監測點樣品采集、存儲、冷鏈運輸等工具,完善視頻監控設備等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
3.儲備條件。在農藥使用重點省 ( 區、市 ) 進行建設完善,具體承擔單位為有條件、有能力的省級植保、農藥檢定 /檢測相關機構,每個中心配套建立 5-10 個監測點。項目已列入《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規劃 ( 2017-2025 年 ) 》。
4. 中央投資規模。每個省級農藥風險監測中心 (含田間 監測點) 總投資不超過 2500 萬元,中央投資東、中、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 60% 、80% 、90% 、90%。
四、聯系方式
1.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
聯 系 人:馮 巖
聯系電話:010-59192613
2.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 系 人:張立志
聯系電話:010-59192857
3.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聯 系 人: 肖紅斌
聯系電話:010-59192989
附件 5
一、建設要求
按照《“十四五”全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規劃》總體布局,重點支持建設國際農業聯合研究中心、農業農村部重點實驗室、 區域技術公共研發中心、國家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農業科研試驗基地等,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水平,為農業科技現代化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條件保障。
二、建設內容
( 一 ) 國際農業聯合研究中心
根據現有基礎和實驗需要,按照國際一流實驗室的建設標準,購置與科研任務需求緊密相關的科研儀器設備,改造實驗室用水、用電、用氣和通風裝置等配套設施。重點支持單臺 (套) 50 萬元以上儀器設備,不支持購買單臺 (套) 5 萬元以下儀器設備。
(二) 農業農村部重點實驗室
根據現有基礎和科研任務需求,研發與購置科研儀器設備,改造實驗室用氣、用水、用電和通風裝置等,視情況改擴建配套基地。重點支持單臺 (套) 50 萬元以上儀器設備,不支持購買單臺 (套) 5 萬元以下儀器設備。
( 三 ) 區域技術公共研發中心
根據現有基礎和科研任務需求,研發與購置科研儀器設備,改造實驗室用水、用電、用氣和通風裝置等配套設施。重點支持單臺 (套) 50 萬元以上儀器設備。
( 四 ) 國家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
建設田間長期定位試驗小 (微) 區、氣象觀測站、物聯 網等設施,研發與購置觀測監測檢測及信息處理設備,小型 試驗用農機具,觀測配套用房改擴建,完善道路、圍墻、給 排水、供配電、安防等輔助設施。
( 五 ) 農業科研試驗基地
根據建設類型和建設需要,主要包括試驗用房、種養設 施等建 (構) 筑物,道路、圍墻、給排水、供配電等田間基 礎設施,常規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農機具、物聯網等配套裝 備,加工試驗生產線、 自動控制系統等試驗設施等。包括農 業綜合科研試驗基地、農業全程機械化科研試驗基地、農產 品加工技術科研試驗基地、生物育種科研試驗基地。
三、儲備條件
國際農業聯合研究中心。建設單位應是經農業農村部批復成立國際農業聯合研究中心的科研院所、高校。農業農村部重點實驗室。建設單位為省級及以上農業科研單位、高校,且應列入“十四五”新增的農業農村部重點實驗室名單。區域技術公共研發中心。建設單位應列入農業農村部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名單。國家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建設單位應在農業農村部確定的國家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名單 內,具備“有機構、有編制、有土地、有崗位、有經費”建站前置條件。農業科研試驗基地。項目建設單位為省級及以上農業科研單位、高校,房屋建筑物應在項目單位自有用地上建設,項目申報前應落實土地、規劃等前置條件。
四、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投資東、中、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 、80% 、90% 、90%。其中,國際農業聯合研究中 心、農業農村部重點實驗室、 區域技術公共研發中心項目中 央投資最多不超過 2000 萬元;國家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 農業科研試驗基地 (農業全程機械化科研試驗基地、農產品 加工技術科研試驗基地、生物育種科研試驗基地) 中央投資 最多不超過 1500 萬元;農業綜合科研試驗基地項目中央投 資最多不超過 3000 萬元。
五、聯系方式
1.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
聯 系 人:楊國輝
聯系電話:010-59193053
2.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聯 系 人:劉清
聯系電話:010-59192762
3.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聯 系 人:林立
聯系電話:010-59193190
附件 6
依據《 “十四五”數字農業建設規劃》 ( 以下簡稱《規劃》 ) 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管理要求,結合數字農業項目儲備、 申報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一、國家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建設工程
( 一 ) 建設要求
依據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相關要求,統籌農業農村部大數據架構和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設計,充分利用現有軟硬件基礎,改造提升“農業農村云”基礎設施、建設大數據通用支撐系統、完善綜合業務系統、科研協同創新平臺、建設單品種全產業鏈大數據分析應用中心,形成統一的國家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資源共享、智能預警分析、提高農業農村領域管理服務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
(二) 建設內容
1. 改造提升“農業農村云”基礎設施、大數據通用支撐系統、綜合業務系統、農業農村科研協同創新平臺。按照《規劃》有關要求執行。
2.單品種全產業鏈大數據分析應用中心。 圍繞重點品種市場分析預測和生產指導服務需求,提升單品種全產業鏈大數據分析預測能力,重點建設以下內容:
( 1 ) 構建單品種全產業鏈專題數據庫,匯聚生產、加工、儲運、銷售、消費、 貿易、成本收益等數據資源。
( 2 ) 建設單品種全產業鏈分析預測和決策服務系統,建立單品種全鏈條數據挖掘分析、 智能決策模型,研發生產情況、市場形勢、供需平衡等組件模塊,實現產量預計、市場預測、政策評估、物流監測、消費監測、資源管理、病蟲害預警、輿情分析等功能,提供單品種大數據定期分析報告和“在線實時查詢”服務。
( 3 ) 開發單品種大數據展示模塊,實現單品種大數據可視化。
( 三 ) 儲備條件
“農業農村云”基礎設施、大數據通用支撐系統、綜合業 務系統、科研協同創新平臺等項目申報單位為農業農村部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單品種全產業鏈大數據分析應用中心申報單位為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高等院校、省級科研院所,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穩定的數據獲取渠道,在本領域已掌握 較為完整的單品種生產、加工、消費、貿易等環節的數據資 源;2.擁有高水平人才隊伍,在本領域具備國內領先的數據 采集、挖掘、分析、服務能力;3.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 良好。
單品種全產業鏈大數據分析應用中心申報單位還應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詳細說明:1. 中心管理團隊和管理機制;2.數據共享機制;3.形成的數據 產品和數據服務考慮;4.軟硬件平臺運維、科研、人員、日常運轉等各項經費保障初步安排;5.承諾遵守關于單品種全 產業鏈大數據分析應用中心的相關制度規定。國家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類項目,申報前請先與農業農 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溝通。
( 四 ) 中央投資規模
申報單位為農業農村部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中央直屬 高校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為 100%,申報單位為省級科 研院所、地方所屬高校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按照東、中、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70% 、80%、90% 、90%,且不超過 1000 萬元。
二、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
( 一 ) 建設要求
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面向農業農村數字化應用創新重大需求,跟蹤數字技術創新前沿,開展基礎共性、戰略性、前沿性智慧農業技術研究,重點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慧農業創新技術產品;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領域基礎共性關鍵標準與通用技術規范的制修訂,推動建立智慧農業技術標準體系;牽頭組織本領域創新分中心及相關單位,提出中長期技術攻關路線圖,推動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推廣,為國家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和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設提 供技術支撐。
國家數字農業創新分中心。分為分品種創新分中心、分區域創新分中心兩大類。分品種創新分中心主要聚焦特定品種應用場景的差異化需求,針對本專業領域智慧農業產品和技術應用短板,開展基礎性、關鍵性、引領性技術研究,研發先進適用、特色專用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慧農業技術產品,形成特定品種智慧農業集成解決方案、應用服務模式 和技術產品體系;承擔本專業領域智慧農業標準與通用技術規范的制修訂,提出本專業領域中長期技術攻關路線圖;推動本專業領域成果轉化,協同創新中心推動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設。分區域創新分中心主要聚焦特定區域應用場景的差異化需求,對創新中心、分品種創新分中心的數字技術與產品進行本地化調試、改造,研發適用本區域特色品種的數字技術與產品,協同創新中心推動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設。
(二) 建設內容
聚焦智慧農業產品的原始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充分利用現有基礎,針對本項目定位,購置升級與智慧農業 密切相關的專用科研軟件、專用儀器設備、專用設施裝置等 ,改造特定實驗環境,搭建相關技術產品研發和集成創新平臺。
( 三 ) 儲備條件
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申報單位為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高等院校、省級科研院所,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在本領域數字化技術研發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備國家級科研實驗條件,建有規模化的智慧農業研究示范基地和成果轉化基地;2.每年創新分中心投入本領域關鍵技術攻關的科研經費不低于 500 萬元,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 100 人;3.擁有高水平科研隊伍,具備承擔本領域創新任務的能力;4.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良好。
國家數字農業分品種創新分中心和分區域創新分中心申報單位為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高等院校、省級科研院所或相關企業,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在本領域數字化技術研發處于國內先進地位,具備省 級及以上科研實驗條件,近三年承擔過省級以上相關重大科 研項目;2.每年創新分中心投入本領域關鍵技術攻關的科研 經費不低于 500 萬元,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 100 人 (其中企 業申報的創新分中心,每年創新分中心投入本領域關鍵技術 攻關的科研經費不低于2000 萬元,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 200 人 ) ;3.擁有較高水平科研隊伍,具備承擔本領域創新任務 的能力;4.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良好。上述條件需要在 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闡述,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單位還應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 中進行詳細說明:1.提出創新中心 (分中心) 日常管理和科 研團隊架構,包括中心主任 (負責中心行政管理) 、技術委 員會 (負責中心科研管理) 及首席專家、科研團隊分工及每 個科研業務方向負責人初步考慮;2.提出今后 5 年本領域數 字農業技術攻關計劃及實施路線圖,預計可能取得的創新成 果及呈現形式;3.根據本中心的功能定位,與相關領域創新 中心、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之間的合作考慮;4.提出今后5 年中心軟硬件平臺運維、科研、人員、日常運轉等各 項經費保障初步安排;5.承諾遵守關于創新中心 (分中心) 的相關制度規定。
2024 年計劃支持國家數字種植業 (玉米) 創新分中心、 國家數字種植業 ( 大豆)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種植業 (棉 花 )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種植業 (油料) 創新分中心、國 家數字種植業 (茶葉)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畜牧業 ( 肉牛)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畜牧業 (羊)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 設施農業 (植物工廠)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畜種業 (動物 育種)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農業裝備 (農業傳感器) 創新 分中心、國家數字農業裝備 (智能農機北方) 創新分中心、 國家數字農業區域 (華中)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農業區域 (華南) 創新分中心、國家數字農業區域 (京津冀) 創新分 中心、國家數字農業區域 (長三角) 創新分中心。
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中央直屬高校,每個獨立法人單位申報項目總數不超過 1 個;屬于地方項目的,每省 ( 區、 市 ) 每年申報數量不超過 1 個。申報前請先與農業農村部市 場與信息化司溝通。
( 四 ) 中央投資規模
創新中心和分品種創新分中心申報單位為農業農村部 直屬單位、中央直屬高校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為 100%, 申報單位為省級科研院所、地方所屬高校的,中央預算內投 資比例,按照東、中、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 70% 、80%、90% 、90% ,且不超過 2000 萬元;分區域 創新分中心,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 50%,且不超過 1000 萬元。企業申報的,按地方項目管理, 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不超過 20%,且不超過 600 萬元。
三、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設工程
(一) 建設要求
圍繞創新鏈與產業鏈銜接發展,建設一批數字農業創新 應用基地,對接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和分中心,實現相關 技術產品集成應用、中試熟化、標準驗證、示范推廣等,推 動探索重點品種產業數字化轉型路徑,助力培育數字農業企 業,建立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數字農業發展生態,為全國提供 可復制可推廣的應用模式。
(二) 建設內容
圍繞 1 種主要農產品或具有相同技術需求的品類,在縣 域范圍內選擇具備一定規模、相對集中連片的區域,購置國 產化數字農業相關設施設備,開發集成管理平臺,建立貫通 信息采集、分析決策、作業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環節的數字 農業集成應用體系。具體包括 5 個類型:國家數字種植業創 新應用基地、國家數字設施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國家數字畜 牧業創新應用基地、國家數字漁業創新應用基地、國家數字 種業創新應用基地。創新應用基地建設需瞄準產業發展亟需解決的實際問題,提出數字化解決方案,且該方案具有技術創新性、經濟性、可推廣性。具體建設任務和技術參數在參考最新版的《國 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設技術指南》 ( 由農業農村部市 場與信息化司另文印發) 的基礎上,可根據地域、 品種、規 模、生產方式等不同,做適當調整。
( 三 ) 儲備條件
項目申報主體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項目申報、過程管 理、實施監督。建設單位為縣級農業農村 (畜牧獸醫、漁業)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具體實施,承擔項目法人主體責 任。項目投資方式為直接投資。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參照有關要求,以縣級及以上農場作為申報主體和建設單位。
擬申報縣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基地建設選擇的農產 品應當為縣內農業主導品種,產值規模在省內排名前 10 位 ,且已經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產業鏈條完整,基本實現了一二三產融合;2.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數字農業建設 , 已制定了支持數字農業發展的相關規劃及支持政策,數字 農業建設基礎扎實、成效突出,具有較強的資金配套能力;3. 申報主體承諾待項目批復后,推動創新應用基地與本領域 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分中心形成緊密指導合作聯系,支 持其在基地開展相關技術產品集成應用、中試熟化、標準驗 證、示范推廣等工作;4. 由本項目支持信息化改造提升的每 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均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失信 等情況,連續生產經營 3 年以上,目前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自籌配套資金的能力和運維項目的人員和技術,能夠確保項目建成后長期運行。上述條件需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 中進行闡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優先支持農業農村信息 化示范基地申報本項目。2017 年以來已承擔過數字農業建設 試點項目的縣,不納入儲備范圍。
申報主體還應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 中進行詳細說明:1.建立縣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農業農村部 門主導、技術單位支撐的項目管理機制,明確上述各方權責 關系;2.建立基地管理機制,明確基地負責人,負責基地日 常管理和聯絡,組建基地專家組,負責基地建設運行和應用 推廣的技術指導;3.在深入研究產業發展亟需解決的實際問 題基礎上,提出詳細的信息化解決方案和相關建設內容,并 說明技術創新點,直接引用《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 設技術指南》原文的視為無效;4.項目建設原則上均應采用 國產設備和技術,確有必要部分采用國外設備或技術的,應 明確提出,并逐一說明必要性;5. 與相關領域國家數字農業 創新中心、分中心建立合作,支持開展數字農業相關技術產 品的中試熟化、標準驗證、集成創新,提供必要試驗條件、 試驗數據;6. 明確專門資金渠道和專業技術人員,保障信息 化設備和信息系統持續運行,及必要的維護更新和迭代升級 ,在實際生產經營中持續發揮作用;7.配合國家數字農業創 新中心, 以指定方式、頻次、地址報送數據;8.從制度建設 、硬件配置、系統設置、人員管理等各方面,加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護,落實“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要 求,防止發生異常操作、數據泄露、數據篡改等問題;9.承 諾遵守關于創新應用基地的相關制度規定。以上內容不得缺項。國家數字種植業、數字種業創新應用基地不低于 1 萬畝 ,其中果園不低于 5000 畝;國家數字設施農業創新應用基 地建設規模不低于 20 萬平方米,符合《全國現代設施農業 建設規劃 (2023-2030 年) 》建設布局的現代設施農業建設 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國家數字畜牧業創新應用基地 中,生豬養殖場年出欄量不低于 5 萬頭,奶牛養殖場存欄量 不低于 1000 頭,肉牛養殖場存欄量不低于 1000 頭,蛋禽養 殖場存欄量不低于 25 萬只, 肉禽養殖場年出欄量不低于 50 萬只,羊養殖場年存欄量不低于 1 萬頭;國家數字漁業創新 應用基地中,池塘養殖覆蓋面積不低于 5000 畝,陸基工廠 化養殖、 網箱養殖水體不低于 10 萬立方米。未明確規模要 求的,可參照相似種植養殖環境、生長過程、農技農藝要求 的農產品品類。申報項目名稱統一設定為“XX 省 ( 區、市 ) XX 縣 (市 、區 ) 國家數字種植業/設施農業/畜牧業/漁業/種業創新應用 基地建設項目 ( XX 品種) ”。
各地農業農村 (農牧) 廳 (委、局 ) 要統籌本地區畜牧 、漁業等部門共同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單獨設立畜牧、漁業 行政管理部門的,可以申報 1 個本行業項目。每個省 ( 區、市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申報總數不超過 3 個,每個計 劃單列市申報總數不超過 1 個,北大荒農墾、廣東省農墾每 年申報總數不超過 1 個,超過申報數量的,根據各省報送的 申報文件,按順序選取相應數量項目。同時,每省份每年申 報同一品類項目不超過 2 個, 自 2021 年起每省份累計建設 同一品類項目不超過 5 個。
( 四 ) 中央投資規模
西藏自治區申報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為 100% , 東、中、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 40%、50%、 60% 、60%,且不超過 2000 萬元。北大荒農墾、廣東省農墾 申報項目,中央投資比例參照所在地方執行。
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用于土建工程、非數字化裝備,且 用于軟件開發 (含軟件購置) 的資金不得超過 300 萬元。成 套裝備中,可單獨計價、不包含信息化內容的基礎結構部分, 如灌溉設施、管道、籠架等應計入非數字化裝備。擬申報項 目應統籌解決項目長期運維資金,確保項目長期發揮作用。
四、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
聯 系 人:張洪宇
聯系電話:010-59193148
附件 7
一、建設要求
按照《“十四五”天然橡膠生產能力建設規劃》要求,在 1800 萬畝天然橡膠生產保護區內,以海南、云南、廣東的國 有農場膠園為主, 以提升國內天然橡膠供給保障能力為目 標,聚焦高質量發展著力興產業提效益,聚焦關鍵領域核心 環節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基礎支撐能力, 提高產業競爭力和綠色可持續發展能力,確保我國天然橡膠
安全有效供給,滿足國家戰略資源安全需求。
二、建設內容
在天然橡膠生產保護區實施生產基地提升、初加工和產 地倉儲能力建設、產業鏈重點支撐等三大工程建設,進一步 增強天然橡膠產業發展基礎支撐能力。
( 一 ) 生產基地提升工程。更新和定植老齡殘次膠園, 優化膠林品種結構,廣泛應用良種苗木,提高膠木兼優和高 產高抗新品種的比例。撫管幼齡膠園,開展 2—6 年樹齡內 膠園的除草、蓋草 (死覆蓋) 、施肥、補換植、修枝整形、 改土以及水土保持等撫管建設。建設膠園道路、儲膠池、管 護用房等膠園基礎設施,進一步增強天然橡膠產業基礎能 力。優先支持特種膠園、生態膠園、高產示范膠園建設。鼓勵和支持生產穩定、管理規范的民營膠園積極申報膠園基礎 設施建設項目。
(二) 初加工和產地倉儲能力建設工程。升級改造形成 一批技術新、工藝精、規模大的初加工廠。優化調整初加工 布局,促進落后產能淘汰。加快推進落后生產線技術改造和 環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推廣先進的加工工藝和技術模式。 鼓勵規模化橡膠企業建設產地倉儲基地,提高吞吐能力。優 先支持特種用膠重點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需求建設,提高關 鍵領域用膠安全保障能力。
( 三 ) 產業鏈重點支撐工程。支持重點科研單位和橡膠 企業建設提升天然橡膠科技創新中心和試驗示范基地,加快 提升先進實用技術創新和應用推廣。推進種苗基地提檔升 級,提升良種良苗供應保障能力。支持企業加強橡膠病蟲害 防控基礎設施設備建設,提升系統化監測、預警和防治的綜 合能力。支持龍頭企業開展膠園信息化技術應用,促進膠園管理升級。
三、儲備條件
投資儲備項目堅持 4 個原則。一是項目前期工作到位,建設項目在《“十四五”天然橡膠生產能力建設規劃》支持范 圍內, 已經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二是突出重點 領域、重點工作,保障我國天然橡膠安全有效供給,滿足國 家戰略資源安全需求。三是嚴格按照進度安排投資,根據項目進展和建設需求合理測算年度投資,在建項目執行進展良好。四是優先支持未安排過同類項目的單位,對在建項目超過 2 個以上,或在建項目 1 個、不能按時竣工驗收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安排新項目。
四、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 80%,原 則上不超過 3000 萬元。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農墾局
聯 系 人:周 磊
聯系電話:010-59192657
附件 8
一、建設要求
按照《“十四五”中央直屬墾區農墾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實 施方案》, 以提高質量和完善功能為方向,優化城鎮布局, 提升承載能力,在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和廣東省農墾總 局所屬農場場部和居民聚居區,實施生活供水、污水處理、 垃圾處理、廁所治理、供熱、公共道路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打造農墾新型小城鎮,建成一批特色農場,引導產業集 聚、人口集中,促進墾區經濟社會良性互促發展。同時,為保障中央直屬墾區在農墾改革辦社會職能移交過渡期內平 穩健康發展,支持墾區科研機構的實驗室及設備、試驗基地 等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墾區中心醫院和農場醫院的醫療用房、診療儀器設備等醫療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墾區職業教育 院校的教學和生活服務用房、儀器設備等教育基礎設施設
備建設。
二、建設內容
圍繞新型城鎮化發展需求,重點建設分公司 (分局) 和 農場場部區域的主次道路、供排水設施和供熱設施、垃圾處 理設施等,進一步推動墾區科技創新、醫療衛生和職業教育 設施條件改善。
( 一 ) 場鎮基礎設施建設。 以提高質量和完善功能為方 向,著力打造農墾新型小城鎮,優化城鎮布局,提升承載能力, 開展水路暖保障、垃圾污水處理等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建成 一批特色農場,引導產業集聚、人口集中,促進墾區經濟社 會良性互促發展。
(二)科技創新條件建設。加快墾區科技創新條件建設, 提升墾區科研設施裝備水平,圍繞水稻、小麥、玉米、天然 橡膠等作物新品種培育和新技術研發,開展科研用房等設施 建設,完善配套設施,強化全產業鏈關鍵環節技術攻關,整 體提升農業科技集成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為墾區經濟發展 提供持久動力。
( 三 ) 醫療用房等設施建設。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 醫療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改善醫療條件,開展醫療用房等 設施建設,購置儀器設備,健全以區域性中心醫院為主體、 農場醫院為補充的上下聯動、銜接互補的醫療體系,全面提 升服務水平。
( 四 ) 職業教育教學設施建設。加快完善現代職業教 育體系,促進公共事業公平發展,依據統一的建設標準和 規范,建設職業教育院校的教室、圖書館、體育館等教學 和教學輔助用房,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務用房,配套相應 教學用儀器設備,改善教學條件,提升墾區教育質量和水平。
三、儲備條件
投資儲備項目堅持 4 個原則。一是項目前期工作到位, 所有項目均在《“十四五”中央直屬墾區農墾公用基礎設施建 設實施方案》支持范圍內, 已經審批了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 步設計。二是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工作,主要用于墾區農場 環境改善等公用基礎設施條件建設。三是嚴格按照進度安排 投資,根據項目進展和建設需求合理測算年度投資,在建項 目執行進展良好。四是優先支持未安排過同類項目的單位, 對在建項目超過 2 個以上,或在建項目 1 個、不能按時竣工驗收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安排新項目。
四、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預算內投資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 80%,原 則上不超過 3000 萬元。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農墾局
聯 系 人:周 磊
聯系電話:010-59192657
附件 9
一、建設要求
堅持生態優先、整縣推進、綜合治理、多方參與,開展 農業面源污染全要素全鏈條防治,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 理示范縣。地方農業農村部門統籌科教、畜牧、漁業等相關 行業力量共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 用、池塘養殖尾水治理、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項 目建成后,縣域種養業布局進一步優化,化肥農藥減量化持 續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高,農業面源污 染綜合治理模式和機制基本構建。
二、建設內容
立足縣域農業面源污染特征,因地制宜菜單式遴選農田 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秸稈農膜污染等 治理技術,集成配套治理工程。包括生態凈化、尾水調控、 坡耕地徑流攔截等農田氮磷流失減排工程;畜禽糞污高效堆 肥、厭氧發酵、污水深度處理等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工程;復合人工濕地、“三池兩壩” 、工廠化循環水等水產養殖尾水 處理工程;秸稈深翻還田技術、覆蓋還田保護性耕作技術、 青 (黃) 貯、氨化等飼料化和食用菌栽培等基質化利用技術;農膜回收網點、資源化再利用等工程建設。
三、儲備條件
項目實施范圍以長江、黃河流域為重點,其中,長江流 域重點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貴州、 四川、云南、 重慶等省份,黃河流域重點支持青海、寧夏、甘肅、內蒙古、 山西、陜西、河南、山東等省份。項目實施方案需經省級農 業農村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后方可儲備入庫。為避免重復投入,已實施過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 治理、長江經濟帶和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的縣,以及已開展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的縣,不再列入支持范圍。不能同時申報重點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 理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
項目編制依據需符合國家和當地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 范及政策要求,項目建設目標需符合當地實際情況,項目建 設內容需符合指南要求,項目投資估算需與建設內容相匹 配,項目資金籌措方案需清晰可行,項目實施進度需安排合 理,方可儲備入庫。
四、中央投資規模
項目建設資金以相關主體和地方政府投入為主,中央予 以適當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分兩年安排,主要支持公 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對每個符合條件的項目縣,中央補助比 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50%,補助金額不超過 5000 萬元。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
聯 系 人:張俊
聯系電話:010-59192910
附件 10
一、建設要求
突出種養結合要求,以縣為單位統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 化利用。項目建成后,項目縣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 基本配套,糞肥施用機械化水平穩步提高,示范基地耕地面 積達到 4 萬畝以上,總結推廣種養循環技術模式,探索構建 市場運行機制,帶動縣域糞肥就地就近利用,促進農牧循環發展。
二、建設內容
重點支持規模養殖場、種植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以及 縣級技術支撐單位改造提升畜禽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 用 以及檢測相關設施設備,建設打造糞肥還田利用示范基 地。項目縣根據現有基礎條件,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確定 項目建設內容。重點支持密閉貯存發酵設施、堆肥設施等建 設,建設厭氧消化、沼氣利用、沼液密閉貯存、沼渣堆肥、 臭氣控制等設施;支持購置運輸罐車、撒肥機,配套建設糞 污輸送管網、密閉田間貯存設施等,購置糞肥計量、養分測 定等分析檢測儀器;建設長期定位監測點。
三、儲備條件
縣域生豬存欄量≥10 萬頭或存欄豬當量≥20 萬頭,優先將縣級人民政府重視程度高、種養結合發展思路清晰、畜牧 業發展穩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耕地面積較大、涉及到建 設用地有保障 (如產糧大縣等) 的縣納入支持范圍。已實施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畜禽糞污資源化 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和重點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 的縣不納入儲備范圍。不能同時申報重點流域農業面源污染 綜合治理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
四、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50%,每個縣 不超過 3000 萬元。其中,生豬存欄量 10-20 萬頭或存欄豬 當量 20-40 萬頭的縣中央投資不超過 2500 萬元,脫貧縣不 超過 2800 萬元;生豬存欄量 20 萬頭 (含) 或存欄豬當量 40 萬頭 (含) 以上的縣 (包括脫貧縣) ,中央投資不超過 3000 萬元。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 系 人:郝志鵬
聯系電話:010-59191353
附件 11
一、建設要求
依據《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建設方案 ( 2021—2025 年 ) 》《“十四五”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條件能力建設規劃》, 支持珍稀瀕危物種資源保護、關鍵棲息地保護及修復、漁政 執法等支撐條件建設,提升長江生物保護能力,有效恢復長 江生物多樣性,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二、建設內容
( 一 ) 珍稀瀕危物種資源保護項目
重點支持建設中華鱘保護中心、中華鱘人工群體野化馴 養的“陸— 海— 陸”接力保種基地、長江江豚保護中心、長江 江豚大型遷地保護基地、長江鱘保護中心、長江鱘野化馴養 基地,擴大人工群體規模,開展野化馴養工作;重點支持建 設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心,開展長江重要水生生物的活體 保育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研究;重點支持建設綜合性珍稀 瀕危水生物種保護中心,實現大鯢、川陜哲羅鮭、秦嶺細鱗 鮭、鰭、胭脂魚、松江鱸、圓口銅魚、長鰭吻鮈、四川白甲 魚、刀鱭等珍稀瀕危物種保有一定數量人工群體,達到人工 增殖放流對種群數量的需求。
(二) 關鍵棲息地保護及修復項目
重點修復長江江豚關鍵棲息地,加強自然環境及水生生 物資源的保護和修復,提高關鍵棲息地的適合度,逐步恢復 自然棲息地的生態功能,提升保護管理能力;重點修復川陜 哲羅鮭、胭脂魚、圓口銅魚、刀鱭關鍵棲息地,增強保護力 度,恢復其生態功能。
( 三 ) 漁政執法能力建設項目
重點支持漁政基地建設,配套建設漁政執法指揮調度中心,繼續在長江禁捕重點地區支持建設漁政船艇、躉船、無 人機、監控等執法裝備設施,特別是在長江口禁捕管理區, 建設 2 艘 800 噸級漁政船,加強重點水域漁政執法監管;重 點支持建設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與漁政執法遠程監控指 揮調度系統,實現重點水域實時監測監控,提升水生生物保 護和漁政執法監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為水生生物保護與管 理提供條件支撐,確保長江禁捕整體成效。
( 四 ) 水生生物資源及棲息地監測能力項目
重點支持建設長江生物資源監測中心,支持“一江兩湖” 為核心,設置長江上游站、長江中游站、長江下游站、長江 河口站,洞庭湖站、鄱陽湖站及長江遙感站、智能觀測站、 數據中心站等部級監測站,以健全長江生物監測體系,形成 “監測中心—部級監測站—地方監測站”三級總體架構,開展 水生生物監測和數據整合應用分析,科學支撐長江禁捕效果 評估和生物完整性評價,為逐步實現長江生物的全面保護和 系統修復提供科學依據。
三、儲備條件
符合上述建設項目范圍,建設單位明確,建設依據充足, 并已納入《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建設方案 ( 2021-2025 年 ) 》《“十四五”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條件能力建設規劃》。
四、中央投資規模
中央事權的項目投資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項目中央投 資比,東、中、西部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 40% 、50% 、60%。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聯 系 人:王成友
聯系電話:021-62499261
2020-07-13
2021-07-06
2020-07-28
2022-08-18
2021-07-21